为了加强我校内部信息安全保密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下列事项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只限校内一定范围的人员掌握,属校内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数据,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
一、未公布(或研究中)的学校发展建设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资料、年度计划、统计资料;
二、未公布的学校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及经费使用情况;
三、拟议中的机构、人员调整方案及干部考核、考察、晋升、聘任、奖励、处分等事项的内部讨论情况及有关材料;
四、不宜公开的党委常委会讨论事项及校领导批示;
五、本校稳定工作的预案、处理措施及综合情况;
六、招生工作中不宜公开的资料以及考生的档案材料;
七、考试后不应公开的试题和考生答卷;考试试卷的印制、存放、保管、运送等事项;
八、学校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其他内部文件和资料;
九、学校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条 凡存贮有保密文件的计算机,不得联入校园网与公众网,涉密计算机要有专人负责,设置开机口令。招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审计处)、党委机要室存有校内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的计算机,也不得联入校园网与公众网。
第三条 各单位要妥善保管含有国家秘密信息和上述校内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数据的介质,包括纸介质、U盘、硬盘、光盘等。
第四条 存有校内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的计算机,相关文件夹一般不得设置为共享资源。办公中必须设置为共享资源时,针对各种用户,应设置严格的“读、写”权限,并设置密码,使用完毕,应将该文件夹设为“不共享”。
第五条 全校所有计算机用户,要密切关注计算机病毒,要经常更新杀病毒软件,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财经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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