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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27日  点击数: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关于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机关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员示范岗”窗口的带头作用,全力营造“一个党员一面旗帜、一个岗位一项责任”的良好工作氛围,特制定南京财经大学机关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1、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通过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进一步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机关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机关的全面建设。      

  2、深入开展“走在前、作表率”活动。通过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促进本支部、本部门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和年度工作目标。

  3、真正发挥表率作用。通过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切实转变,使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作风建设树旗帜,行为规范作典范,管理工作上水平的新成效。      

  二、基本要求        

  机关各处室凡符合“党员示范岗”条件的,均可申报建立党员示范岗。其基本要求如下:

  1、思想素质好。注重理论学习,党性观念强,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      

  2、业务能力强。熟悉政策,精通业务,有较强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工作作风实。工作扎实,服务热情,有较高的工作效率。      

  4、岗位业绩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5、群众评价高。团结同事,廉洁奉公,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实施方法步骤        

  1、机关各党支部召开会议,根据所属部门职能配置、党员状况、岗位特点等因素,提出“党员示范岗”的设置方案,报所属机关党总支。      

  2、机关各党总支提出“党员示范岗”推荐名单,报送机关党委。      

  3、机关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进行审核,在机关公示。      

  4、“党员示范岗”命名挂牌。      

  5、“党员示范岗”实行动态管理,各支部于年初提出“党员示范岗”设置的调整意见,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并结合“走在前、作表率”活动对“党员示范岗”实施表彰奖励。      

  四、活动组织和要求        

  1、认识到位。机关各党总支、党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活动,把这一活动作为树立机关形象和提升机关能力建设的有效载体。广泛宣传动员,组织支部党员结合自已的岗位工作踊跃开展创建活动。      

  2、严格标准。党员示范岗必须突出先进性和示范性,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5条标准,经民主推荐和组织研究,确定“党员示范岗”。      

  3、动态管理。机关党委将加强对“党员示范岗”的考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党员示范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撤销称号:一是该部门党员出现了违法违纪问题;二是在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是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经查证情况属实的不良现象和事件;四是其他严重影响“党员示范岗”形象的情况。      

4、务求实效。“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改变机关作风、促进机关工作上水平的举措加以落实,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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