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机房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措施
对应要求: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至少满足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要求。
判例内容:对于可用性要求较高的系统,如银行、证券等交易类系统,提供公共服务的民生类系统、工控类系统等,机房未配备短期备用电力供应设备(如UPS)或配备的设备无法在短时间内满足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要求的,可判高风险。
适用范围:对可用性要求较高的3级及以上系统。
满足条件(同时):
1、3级及以上系统;
2、系统可用性要求较高;
3、无法提供短期备用电力供应或备用电力供应无法满足系统短期正常运行。
补偿措施:如机房配备多路供电,且供电方同时断电概率较低的情况下,可酌情降低风险等级。
整改建议:建议配备容量合理的后备电源,并定期对UPS进行巡检,确保在在外部电力供应中断的情况下,备用供电设备能满足系统短期正常运行。
5.2 机房电力线路冗余措施
对应要求:应设置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电缆线路为计算机系统供电。
判例内容:机房未配备冗余或并行电力线路供电来自于同一变电站,可判高风险。
适用范围:对可用性要求较高的3级及以上系统。
满足条件(同时):
1、3级及以上系统;
2、系统可用性要求较高;
3、机房未配备冗余或并行电力线路供电来自于同一变电站。
补偿措施:如机房配备大容量UPS,且足够保障断电情况下,一定时间内系统可正常运行或保障数据存储完整的,可酌情降低风险等级。
整改建议:建议配备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线路,电力线路应来自于不同的变电站;对于可用性要求较高的系统(4级系统),建议变电站来自于不同的市电。
5.3 机房应急供电措施
对应要求:应提供应急供电设施。
判例内容:系统所在的机房必须配备应急供电措施,如未配备,或应急供电措施无法使用,可判高风险。
适用范围:4级系统。
满足条件(同时):
1、4级系统;
2、机房未配备应急供电措施,或应急供电措施不可用/无法满足系统正常允许需求。
补偿措施:如果系统采用多数据中心方式部署,且通过技术手段能够实现应用级灾备,一定程度上可降低单一机房发生故障所带来的可用性方面影响,可酌情降低风险等级。
整改建议:建议配备应急供电设施,如备用发电设备。